拜1952年地方議會法〈Local Councils Ordinance〉之賜,遷村後的崑崙喇叭新村村民在1953年首次有機會投票選出地方議會議員。若以村內合法政黨支部或支會的成立年份來看,1953年的候選人應該尚未有政黨代表身份。
崑崙喇叭大會堂 |
英國政府在1947年準備讓當時的馬來亞人自治。當時駐馬最高專員Sir Malcolm MacDonald已透露讓馬來亞人參與政府行政管理以逐漸走向獨立國家。馬來聯邦成立初期,新村及甘榜事務皆由區長〈District Officer〉所管轄。初期以委任的方式安排各新村的管理委員會。爾後在1952年7月,馬來亞通過地方議會法,各新村的管理委員會可向區長及州政府申請地方議會,獲准後即可透過民主投票方式,選出他們的地方議員。當時的地方議會可是有權力制定一些法規及程序,而且可以向村民徵稅、管理當地學校及公共場合等。
崑崙喇叭新村首次投票選舉在1953年6月28日完成,當時村民四千多人,分別在五個區29名候選人當中選出15名地方議員。當晚在近打縣長森馬威、選舉總監衛德嘉及李姓緊急行政官的監誓下,成立村裡的第一個民選議會〈南洋商報,1953年7月1日,第11頁〉。村裡首屆地方議會當選名單如下:
中區:鍾就喜、周念仁、盧華
東區:林國清、A. Ponniah、王家候
南區:陳捷、鄧清、陳獻
西區:陳煥生、陳欽華、陳開招
北區:沈祐、吳炳坤、張春水
當選的議員中有半數是農夫及膠工,其他包括礦商、藥材、咖啡店主及書記等。其中王家候複選為首次村民投票之地方議會主席〈即村長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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